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监理企业: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南昌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委从全市范围内有在建项目的80家监理企业中随机抽取70%、从委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12人于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9日对56家监理企业开展了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检查56家监理企业,实际检查52家。抽查其监理的在建工程52项。针对本次检查中监理企业内部和现场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经复查现已基本整改到位。未受检的4家企业分别是:南昌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将企业资质注销)、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所监理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西站大街天集西站明珠一期1号楼217号项目目前已经撤场,现在南昌地区没有工程项目)、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留联系电话一直关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与项目总监联系人陈宝生联系后对方不配合检查)。
二、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好的方面
1.大部分监理企业比较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迎检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场配合检查,安全监理资料内容完整,分类有序。如: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
2.能够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内部管理资料井然有序。如: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暨各项台账资料等编制齐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都能做到及时审批,各项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旁站记录较为齐全。
3.部分监理企业已初步建立信息化质量管理平台(正在试运行阶段),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按要求填报监理信息。
4.部分监理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符合合同及现场实际要求,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并能明确审查结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
1.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到位,培训计划缺失或无针对性,未按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培训,未建立项目重大危险源台账,未进行有效监控。江西金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自查表格做好迎检准备,材料不齐全,建档混乱。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分包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核不严,部分资质过期,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过期。如:江西省华宇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央首府项目。
3.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用的开支明细清单未及时审核,对费用使用情况未进行过程监管。如: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监理的象湖东岸安置房小区项目,江西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建文化中心项目。
4.部分人员未在岗履职,监理规划及其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中无法详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未按规定将建立文件资料进行组卷,项目监理机构的制度不健全或与企业管理制度雷同,个别项目总监未能按要求出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部分监理企业安全资料无针对性,未建立信息化质量机制,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记录旁站情况,对现场作业人员证件审核不严,项目监理机构所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及时审核更新存档情况。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检查中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未受检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在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运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工作手段切实发挥监理人员的“抓手”作用。
(二)各监理企业要组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监理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促进我市监理水平不断提升。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